编辑: 星野哀 | 2019-08-04 |
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 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深入推进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
3 个部分,总计
110 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
90 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
特性评价部分
10 分, 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
附加评价部分
10 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 "能源利用效率" "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
0 分;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5、评价总得分≥85 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获得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 分;
2、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
30 分.
七、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 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 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 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分表 基础评价部分(90 分)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1 节约 能源 资源 目标 完成 情况 节约能源资 源目标完成 情况 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 源资源目标 对于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公共机构,符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 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
其他公共机构,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并经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认定. 完成/ 未完成
2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源利用 效率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 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较 高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1)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0.9*平均值的,得10 分;
0.9*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