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8-04
1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Youon Public Bicycle System Co.

, Ltd.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4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 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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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 风险因素 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继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为准)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常州远为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云鑫、上海福弘、青企联合、青年创业、常州创尔立、苏州冠新、深 创投、常州红土创投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陶 安平、黄得云、何小阳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则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担任公司监事, 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常州创尔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索军、 匡鹤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4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继胜、陶安平、索军、黄得云、何 小阳、匡鹤还承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4月2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稳定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 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1 项稳定股价具 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如果公司股 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5 份. (3)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孙继胜先生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 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 的增持金额和期间,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 金额不高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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