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4-22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7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 (鸡恒房估[2014]QZF003 号) ,以2014 年7月24 日 为估价时点,万昌焦化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8336.58 平方米,评估 价值为 1038.11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8月15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 》 (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024 号) ,以2014 年7月为估价基准日,万 昌焦化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 6096.39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9月28 日出具 的 《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 (丢失及破损设备) 》 (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027 号) ,估价基准时间为

2014 年7月,万 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为 536.08 万元. 扣除万昌焦化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 8786.939 万元.

2、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 (黑)鑫佳(2014) (估)字024-1 号】 ,以2014 年7月14 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该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以5下简称"万昌玻璃公司" ) ,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区, 东-七台河万昌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西-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南-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为工 业出让剩余年

43 年, 评估土地总面积 56234.00 平方米, 单位地价

164 元/平方米,评估总地价 922.24 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7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 (鸡恒房估[2014]QZF002 号) ,以2014 年7月24 日 为估价时点,万昌玻璃公司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12883.83 平方米,总 评估价值为 1703.8743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8月15 日出具 的《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设备及附属物) 》 (黑七旭价估字[2014]第026 号) ,以2014 年7月为估价基准日,万 昌玻璃公司设备及附属物价值共计 3440.45 万元;

经七台河市旭太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9月28 日出具 的 《七台河万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评估报告书 (丢失及破损设备) 》 (黑七旭价估字[2015]第029 号) ,估价基准时间为

2014 年7月,万 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 148.19 万元. 扣除万昌玻璃公司丢失及破损设备价值后评估价值合计 5918.3743 万元.

3、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经黑龙江省鑫佳房屋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6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 【 (黑)鑫佳(2014) (估)字024-3 号】 ,以62014 年7月14 日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出 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该用地使用权人为七台河贵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贵丰化工公司" ) ,估价对象的地理位置:七台河市新兴 区,东-万昌焦化公司、西-万昌焦化公司、南-万昌焦化公司、北 -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年限为工业出让 剩余年

43 年,评估土地总面积 63993.59 平方米,单位地价

164 元/ 平方米,评估总地价 1049.49 万元;

经鸡西恒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8月7日出具的《房 地产估价报告》 (鸡恒房估[2014]QZF004 号) ,估价时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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