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5-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第四章 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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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钢铁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 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钢铁企业,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本制 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的钢铁企业, 是指主要从事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 的企业,一般包括炼焦、烧结和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 工序,或至少包括炼铁、炼钢和轧钢之一的部分工序.
三、本制度所称的产品,是指钢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 的成品钢材,以及其他可作为产品对外出售的半成品.
四、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骤包括:
(一)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二)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为基础,归集成本费用.
(四) 对成本中心成本费用进行分配和结转, 计算产品成本. 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 可以采用基于工序的作业成本法进行 核算.
五、钢铁企业根据产品生产特点,通常设置 生产成本 等3会计科目,按照成本费用要素进行明细核算.
六、 钢铁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品成本核算的 组织和管理,根据本制度规定,确定产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产品成本核算对象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生产工序为基础, 以相应工序 产出的产品为核算对象,通常包括炼焦工序产品、烧结球团工序 产品、炼铁工序产品、炼钢工序产品和轧钢工序产品等.
一、炼焦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全焦、煤气等.
二、烧结球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烧结矿和球团矿.
三、炼铁工序产品,主要包括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
四、炼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连铸钢坯和模铸钢锭.
五、轧钢工序产品,主要包括各种成品钢材.
六、辅助工序产品,主要包括自制耐火材料、冶金配件和备 品备件,燃料和动力,内部运输、化验检验、检修劳务等.
第三章 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
一、产品成本项目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为生产产品直接投入的构成产
4 品实体的物料.
(二) 辅助材料,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不能构成产品实体, 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物料.
(三)燃料和动力,是指生产过程中耗费、成本归属对象明 确、一次性耗费受益的能源介质.
(四)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形式的 报酬及各项附加费用.
(五)制造费用,是指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为组织和管理生 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二、产品成本费用要素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费,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原料及主 要材料的成本. 原料及主要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铁矿石、 铁水、 生铁块、废钢、铁合金、钢坯、钢锭、用于再加工的钢材、锌、 锡、有机涂料等成本.
(二) 辅助材料费, 是指为生产产品投入的辅助材料的成本. 辅助材料费主要包括投入的皮带、 耐火材料、 熔剂、 电极、 轧辊、 酸碱类、油脂类、包装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动力费,是指为生产产品耗用燃料和动力发生 的费用.燃料和动力费主要包括耗用的煤炭、焦炭、助燃剂,以 及风、水、电、气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