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05-07 |
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2009 年10 月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576-2003,主要变化是: 1) 调整证书有效期为
4 年;
2) 增加轴承类型:组合轴承及对应标准 JB/T6644-
2007、 JB/T8877-2001;
3) 标准 GB/T304.9-2008 代替 JB/T8879-
2001、JB/T8571-1997 换版为 JB/T8571-
2008、GB/T5801-
1994 换版为 GB/T5801-
2006、GB/T20056-2006 代替 JB/T7918-1997.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陈爱国 陆琛元 王江东 CQC16-433012-2009 轴承 第1页共9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轴承及轴承滚动体产品的性能认证. 本规则不适用于汽车轮毂轴承和特种轴承. 2. 认证模式 轴承及轴承滚动体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轴承产品根据轴承的类型和轴承外径尺寸大小申请单元:类型相同,外径尺寸相近的产品可划分同 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见附件 1. 轴承滚动体产品根据滚动体类别划分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见附件 1. 生产场地(工厂)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场地不同的产品应 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轴承产品描述(CQC16-433012.01-2009)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如有)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送样.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此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典型 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送样品作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典型型号的轴承为
84 套(特大型轴承检测项目、数量及判定见附件 3),轴承钢球、滚针为
150 粒. 须补做差异试验的带按照认证机构要求的数量送样. 4.2 检测标准 4.2.1 依据标准见附件 1. CQC16-433012-2009 轴承 第2页共9页4.2.2 产品试验项目、数量及合格判定水平分别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4.3 型式试验时限 正常情况下,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寿命试验需增加试验时间的或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 进行整改和重新试验的时间除外),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4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 中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 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4.5 样品的处置 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型式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资 料由检测机构保存,并按 CQC 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4.6 试验报告 检测机构按 CQC 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申请人凭证书到检测机构领取试验报告.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5《轴承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 检测要求》、附件 6《轴承滚动体产品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