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5-05-1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的规定,康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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