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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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丁伟涛不 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