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5-06-02 |
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不含6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公告编号:2018-003
7 第
二、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不含22,000万元) 的综合授信合同;
第
三、单笔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的借款合 同;
第
四、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不含8,000万)的借款合同.
2、对于上述借款,公司或者子公司可以以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自有财产相互提供抵押担保.未达到本议案第1条所涉金额且银行等 金融机构需要公司提供有关文件时,公司可以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 的要求予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对于上述借款合同,以及涉及的相关协议(抵押担保协议、 保证担保协议) ,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融资的议 案》 .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 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贷款、借款 等,由公司控股股东杨春彬为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 保、股权质押担保) ,预计该关联担保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 公告编号:2018-003
8 元.关联方杨春彬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发生额为17,900万元,未 超出预计额度.关联董事杨春彬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山东海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