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06-07 |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供热设备储存库房工程项目 2)项目预算:1629294.92 元3)完工时间:以合同中双方约定为准
2 需方: 1)单位名称: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强 3)联系
电话:13830440808
3 招标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崔靖 3)联系
电话:0934-8216650
4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设备到现场开始施工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合同总金 额的10%).
5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投标函(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9)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5 10)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复印件) 11)项目经理证(须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2)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员证(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标企业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4)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所在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原件)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函)件,至少必须包括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
14 项基本证(函)件(法定 代表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第
5 项证件),上述
14 项资质证(函)件为复印件的,须在开标现场提供 原件备查(被授权人参加投标可不提供第四项证件原件被查).投标文件中所有证(函)件复印件必须 加盖投标企业和法人鲜章,另加盖 与原件一致 条章.未按要求提供齐全上述资质合法有效证明等 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或提供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未按要求加盖齐全相关印(条)章的(投标文件 中提供的资质证、函件等复印件与投标企业提供的备查原件不能互相替代,扫描件视为复印件),将 视为无效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60 天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投标人须在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缴纳
35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 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可为清晰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其投标无效;
2.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定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因资金结算单位或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资金 不能按期退付或因资金退付产生的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及责任我们均不予承担) 户名:庆阳市西峰城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西峰岐黄支行 账号:62050170010500000047 投标人应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和 XF2016-60 投标保证金 字样,以 便查询.对于不按规定标注,账户管理部门不能识别或者与开户行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保证金,做无效保 证金处理.
8 履约保证金数额、交纳方式及其他情况: 1.中标企业须在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