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5-06-28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国发〔2018〕31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 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 按照《重庆市储气调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我市与中国石油 公司合建铜锣峡、 黄草峡地下储气库以及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日调峰储气设施建 设,切实提高全市储气能力,到2020 年形成不低于保障全市
3 天日均消费量和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力.鼓励上游石油企业充分利用我 市枯竭气田建设地下储气库. 作为临时性过渡措施, 储气能力暂时不达标的企业, 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等方式弥补调峰能力. (责任单位:重庆市天然气产供 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二、强化天然气管道建设与互联互通 按照全市天然气"十三五"规划和主城区城镇天然气设施及管网规划,加快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天然气管道建设,规划奉节县―巫溪县、开州区―城口 县等天然气管道建设,解决当地气源不足问题.推进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 重点实现重庆燃气集团外环管网投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 委,有关区县政府,有关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三、建立供需预测预警机制 加强对国际国内天然气发展形势的研判,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 建立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 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尤其是冬季民生用气和重点企业 用气需求,对可能出现的供气缺口及时作出预警,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 保信息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四、完善天然气应急调峰机制 鼓励和支持长寿区、涪陵区、南川区等有条件的区县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 大力发展双气源.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性手段,鼓励可中断大工业化工化肥、 燃机电厂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主动参与调峰, 提高全市调峰能力. (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五、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分年度制定冬季天然气调控方案,形成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 然气应急调控体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生用气保障主体责 任,出现供气缺口时严格执行"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正常供应.(责 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
六、强化天然气安全运行 各管道运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 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 重庆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各管道运营 企业、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