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07-05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转让方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受让方为本公 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08 年12 月30 日.
3、交易金额:人民币
8200 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本公司已于
2008 年4月17 日向咸阳市国资 委支付了
5000 万元股权转让定金,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定金的利 息核算截止日为
2008 年11 月30 日.本合同签署后,上述
5000 万元 定金及相关利息 1,987,875 元共计 51,987,875 元即转换为本次股权转 让价款. 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 30,012,125 元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
5、协议生效和执行:本合同由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和本公司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经西部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后生 效.
(二)定价情况 咸阳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原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本公司通过公开受让的方式以
8200 万元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摘牌取得受让权.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有股权转让合同》 .
2、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
2007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3、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五联分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 (东陕审字[2008]
5129 号)
4、陕西德利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8 年8月8日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 (陕德评报字〔2008〕第138 号)
5、 《关于加快推进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复函》 (咸府法函[2008]
2 号)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