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5-07-20

4 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勘察内容:为本项目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 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 (2)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设计任务按中标价格委托给中标人的设计单位,费用由项目公司直 接拨付(设计服务内容±0.00以上各单体建筑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除外),±0.00以上各单体建筑 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按中标价格,由各业主单位支付.中标人的设计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设计合 同》,设计单位按照技术任务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服务 内容: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优化调整;

工程的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

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商 务楼)及项目区域内的市政、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及保障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 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 审查;

施工现场配合;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3)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的施工任务委托给中标人的施工单位,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拨付.中 标人的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建设,确保工 程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施工内容:本项目的部分桩基础以及5万 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市政、园林绿化等配套工程内容的施工. 5.4.4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 (1)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建设期1年). (2)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将建成后的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交付给招标人或河 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机构.运营维护期内,招标人根据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情况于每 年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招标人及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行为进行 监管. (3)合作期限届满或经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项目公司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作 期限的,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剩余未交付的资产、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无条件、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或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6.3 勘察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河源办理《河源 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6.4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设计项目负 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6.5 施工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河源办理《河源市建筑 行业诚信手册》.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6.6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本项目投资的企业, 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提供2014年以来近期内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财务报 项目名称:河源江东新区总部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 PPP 项目 招标编号:0658-1501SZTCF007

5 告(月报或季报或年报)}. 6.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 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8 申请人应具备中标之后承担本项目的基本能力,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提交200万元的汇票或银行保函作为投资竞争保证金,投资竞争保证金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申 请人持汇票或银行保函到招标人处开具收据.投资竞争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9 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会前到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对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和 项目负责人(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河源市检 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 之后. 七. 资格预审方法 7.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 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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