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7-23

2010 年7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被评估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本次 评估系为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负债 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7月31 日的部分资产和负债;

委估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3 车辆、电子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未经过审计.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7月3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 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 标准为取价标准.

五、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按照我公司与吴 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我公司评估人员已实施了对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对资产进行实地察看与 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 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

七、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八、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7月31 日,委估的银星能源之部分资产的账面值总额为 32,940.45 万元,评估值 31,468.56 万元,评估增值-183.43 万元,增值率-0.58%;

委估的银星能源之部分负债账面值总额为 8,599.90 万元, 评估值 8,599.90 万元, 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4 银星能源之部分资产及负债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7月31 日 被评估单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20,213.09 16,998.05 -3,215.05 -15.91 非流动资产

2 11,438.90 14,470.51 3,031.62 26.5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3,432.07 3,705.83 273.76 7.98 投资性房地产

4 207.96 64.32 -143.64 -69.07 固定资产

5 6,866.72 7,505.08 638.36 9.30 其中: 建筑物62,126.79 2,400.27 273.48 12.86 设备74,739.93 5,104.81 364.88 7.70 在建工程

8 680.77 573.41 -107.37 -15.77 无形资产

9 251.37 2,621.88 2,370.50 943.01 资产总计

10 31,651.99 31,468.56 -183.43 -0.58 流动负债

11 8,599.90 8,599.90 - - 非流动负债

12 - - - 负债总计

13 8,599.90 8,599.90 - -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事 项说明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 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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