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7-27 |
- 1一 附件: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2一 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 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 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 绩效、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 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组织本级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定配 套操作规程,规定项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具体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方案,对项目实施情 况、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 核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 持范围的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执行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以冀政字〔2017〕36号)所确定的支持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后补助和购买服 务等支持方式,落实《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冀 政字〔2017〕36号)规定的支持内容和奖补额度等政策.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编制 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支持重点、申报时限、申报 材料和评审流程等具体事项,通过多种公开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申报 指南规定,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并对上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完整 性审核,经本级财政部门(省财政直管县项目须商本县财政部门) 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开展 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依据上述程序结果,确定拟支持 项目名单,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公示情况,结合专项资金 年度预算编制资金项目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 第十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库,根据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实行项目库滚动管理.
第五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将此项专项资金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部门预算管理.资金支付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 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 1.省本级支出资金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2.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省财政厅对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实行单独核算,严格 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 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