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5-07-28 |
三、标识要求.20
(一)有关过渡期内标准的执行.20 Q26. 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之前,相关方应如何执行 SJ/T 11364-2014 的规定?20 Q27. 企业应如何操作以满足 SJ/T 11364-2014 的有关规 定,同时应依据哪些文档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进行声 明?21 V Q28. 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是以什么 日期为准?21 Q29. SJ/T 11364-2014 正式实施后, 企业之前没用完的 有 害物质名称及含量表 是否可继续使用,或使用插页的形 式作为原表格的勘误?22
(二)有关标准适用范围的问题.22 Q30.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SJ/T 11364-2014 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子电气产品,请问企业应 如何执行 SJ/T 11364-2014?22
(三)有关电器电子设备配套产品的标识问题.23 Q31. 在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活动中,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 如何传递和标识有害物质信息?23 Q32. 用于售后包换或维修的备件是否需要进行标识?....
23 Q33. 对于本身不属于电器电子设备的配件, 当与整机一同 销售时,是否要进行标识?含量表中是否要注明这些配件 的有害物质含有情况?24 Q34. 对于可拆卸的电器电子设备配件, 当其本身也属于电 器电子设备时,环保使用期限单独标注还是与整机一同标 注?24 VI Q35. 对于包含多个电器电子产品的成套设备, 应如何进行 标识?例如电视机及随机销售的遥控器,是否都需要有独 立的标识?25
(四)有关标识内容与标志的具体要求.25 Q36. 当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均未超过 GB/T 26572-2011 中规定的限量要求,是否应标识 SJ/T 11364-2014 中图
1 所示的 e 标志?25 Q37. SJ/T 11364-2014 第5.1 图1标志中的 e 是什么 字体?比例如何?26 Q38. SJ/T 11364-2014 规定的绿标和橙标,是否必须选择 这两个颜色?企业在执行时,当产品本身的颜色和标识相 近时,如何处理?26 Q39. SJ/T 11364-2014 第5.4.2 中规定的标志规格最小为 5mm*5mm, 如果制作这样大小的标志贴在产品上很不显眼, 怎么办?26 Q40. SJ/T 11364-2014 第6.2.2 表1最下方 企业可在此 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表中打 * 的技术原因进行进一 步说明. 是什么意思?27 VII Q41. SJ/T 11364-2014 要求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的标识应 对应到部件,请问产品的部件应如何划分?不含有害物质 的部件是否需要在所声明的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
27 Q42. 可否用 其他 来表示难以划分的部件?即用 其他 作为 SJ/T 11364-2014 表1中的部件名称.28 Q43. 在产品说明中使用 SJ/T 11364-2014 表1标注有害物 质含有信息时,可否将表格的标识范围扩大以提供更多的 有关有害物质的信息?28 Q44. SJ/T 11364-2014 第6.3 中提到: …,选择图
2 进 行标识的,应将标志中的数字替换为被标识产品的实际环 保使用期限,并在产品说明中对保证产品在环保使用期限 内的使用条件、配套件特别标识等给予详细说明. 请对 使用条件、配套件特别标识进一步说明.29
(五)部分具体标识案例.30 Q45. 现在很多电器电子产品电池不可拆卸, 这种情况产品 连同电池是否只需要标注一个标识?30 Q46. 有些手机产品的铭牌在电池仓内, 标识可否同铭牌一 样,标注在这个位置上?30 VIII Q47. 如果产品说明与包装为一体时, 是否可将标志和含量 表一并仅标注在包装上?30
四、限量要求.31 Q48. 《管理办法》中规定,凡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 品应满足限量要求,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参与制定《达标管 理目录》31 Q49. 对于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中的产品,是否会明确某 些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应用例外(豁免)31 Q50. 《达标管理目录》是否会设置过渡期?31 Q51.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纳入《达标管理 目录》中的产品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 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那么具体的合格评定制度到底是什 么形式和内容?32 第四部分 《管理办法》的其他要求.32 Q52. 《管理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要符 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前提下,采 用利于环保的方案,那么对于产品设计和生产有无硬性要 求?32 IX Q53. 电器电子产品包装是否属于《管理办法》的管辖范 围?33 Q54. 《管理办法》是否涉及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的回收、 处理、再利用问题?33 第五部分 有关罚则.34 Q55.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