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31 |
1 ― 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 年4月27 日至
5 月27 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对我省进行环境保护督察,7 月29 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并移交 了《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
为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 改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 环境问题教训,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环 境保护督察反馈安徽意见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 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徽样板,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 重生态、 补短板, 抓整改、 治污染, 强机制、 创样板 ―
2 ― 总体要求,实现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 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 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一)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 规矩的高度,把督察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聚焦督察反馈的
4 大类
15 个方面问题,建立整改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 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以 不贰过 的态度,确保督察 反馈的问题全部改彻底、改到位.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 步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全省环境保护 五个一 专 项行动.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包保全覆盖制度,切实形成全省上下 联动、集中攻坚、重点突破、成效明显的整改工作良好局面.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 十三五 末,确保全省 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 PM2.5 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8%,设区 的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 80%以上;
106 个国家考核断 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74.5%,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 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土壤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到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 举一反三, 深入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其他问 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组织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 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暂行 ―
3 ― 办法》等制度,制订出台《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 方案》 ,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制度保障.
三、重点举措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 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精神, 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会贯通 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领域和环节,指导推动全方位、全 地域、 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 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 署,坚持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 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 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 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 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 加快构 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三大红线 ,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让 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和展现 安徽形象的发力点.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将生态文 明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省市 县三级党校主体班、专题班教学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 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 益广告、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形式,加强政策解读, ―
4 ― 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 社区、进家庭,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2.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 级党委常委会会议、 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 保护工作不少于
6 次;
县、乡级党委、政府每年研究生态文明建 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
10 次,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 题.切实加大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强化合肥市委、市 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 将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要工作内容. 加快理 顺巢湖管理体制. 3. 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关 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 组发〔2013〕22 号) ,把生态环境质量 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作为一条底线,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类考核,提 高生态环境类指标在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坚决清 理、 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和向地方环保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 等不符合规定的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 任追究办法(试行) 》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 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 ,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 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 依规实行终身追责, 对负有责任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使 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
5 ― 4. 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 职追责 和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的要求,坚持 管发展必须管 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谁污染谁治理 谁损害谁修 复 ,全面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 ,实行 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将生态环保责任压实 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 最后一公里 ,形成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的责任体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决不允许 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各地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上报黑 臭水体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严审核把关.摸 清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非法入河排污 口整治力度.严格规范矿山项目审批,加强督查检查,加快推进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挂牌督办有关要求,切实 解决督办问题.严格按规定控制水面人工养殖面积.淮南市完成 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进度,实现污水纳管 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大力加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 围绕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巢湖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 色发展,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党政领导、全域联 动,突出问题导向、因湖施策,坚持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 治污先治源、治源先建制 四个优先 ,落实保护水资源、防治 水污染、 改善水环境、 修复水生态 四大任务 , 坚持治理西北、 保护西南、防治东北、连通东南、修复环湖 五方治巢 ,强化 ―
6 ― 发展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工作创新、责任创新、督查创 新 六大创新 ,进一步加大巢湖流域治理和保护力度.汇入巢 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到2020 年,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 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控制在
55 以下,西半湖好 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降到
60 以下. 1. 落实巢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理顺巢湖流域环境监管权 责,优化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巢湖流域环境保护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巢 湖环境保护整体成效.完善省级巢湖 河长制 领导体系,确立 巢湖 河长制 领导体制、 责任框架和责任追究机制. 坚持将 《巢 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作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刚性要求并 严格执行,进一步厘清巢湖流域各市、县(市、区) 、乡镇党委、 政府和省巢湖管理局等在巢湖流域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建立 健全巢湖流域环境保护考核问责机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 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 据.借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按照更具 体、更细致、更严格的原则,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
一、
二、三级保护区.加快编制《巢湖综合 治理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巢湖 一湖一策 实施方案》 ,强 化规划的统筹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 2. 加大滨湖湿地保护力度.优化合肥市滨湖新区国土资源 利用结构,加大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禁止围垦和开发天然湿地, ―
7 ― 禁止改变天然湿地土地利用方式,禁止围填天然湿地的新建工 程.在滨湖湿地开发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划定并 严守巢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环巢湖湿地总体规划》 , 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河(湖)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 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积极开展生态恢复与综合治 理. 3. 清理违规围占湖面旅游开发项目.清理巢湖流域水环境 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项目,拆除滨湖新区旅游码头,尽快妥善 处置 岸上草原 旅游项目和未批先建的
9 个停车场, 退还旅游 开发的
2000 亩湖面.按照规划实施巢湖沿线水环境治理及生态 修复工程. 4. 杜绝违法开发行为.在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批和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具体范围划定前, 停止审批范围内各 类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高速云水湾、中庙碧桂园等商业和地产 项目全面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配套建设、规范运行污水治 理设施或实施生态修复.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施行时 间(2014 年12 月1日)为节点,之前审批的项目,已经开工建 设的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实施建设,对未开工项目 严格审查,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一律停止 建设;
之后审批的,已完工的项目采取措施确保不对巢湖水环境 造成影响,未开工且不符合《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 一律停止建设. ―
8 ― 5. 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坚持 控制增量、消化存量、 扩大容量 ,深入实施巢湖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强化点源 面源内源治理,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 充河道生态需水, 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 改善入湖水质. 优化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 实现畜禽养殖业总 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继续做好巢湖蓝 藻应急防控.
(三)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1. 以淮河流域为重点,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 年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 河长制 工作体系.全 面实施淮河流域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着力改善淮河流域支流水 质.开展龙感湖(安徽)和南漪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总量控制 工作.到2020 年,淮河流域总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水质优良断 面比例达到 57.5%.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严防水污 染事件发生.实施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保障输水干线调水水 质.一体化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 三大革命 , 着力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老城区、城中村和 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加大乡镇 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建设低 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从2017 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
200 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及
600 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 ―
9 ― 设.2017 年底前,合肥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到2020 年,其他设区的市、县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 处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集中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建立政府、 社区、 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 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合肥、铜陵、淮北等市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全面 整治垃圾填埋场,优先开展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整治 工作,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升级改造.大力开 展农村垃圾治理,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 物等为重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年 度推进整治.启动县域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逐 步建立 分类收集、 定点投放、 回收利用、 末端处置 运行体系. 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加强乡镇环境卫生工作力量.大 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到2017 年底, 各设区的市基本建成使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到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达到 4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以上,全面完成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 年底 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 迁任务.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 ―
10 ― 场(小区)配套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监督设施 正常运行.推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模式,打造一 批粪污综合利用示范点, 开展整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 化综合利用试点, 到2020 年, 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大型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
2019 年达到 100%. 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 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并向社会公布进度. 严格审核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项目,现场督查完成情况.对未完成 整治的,督促加快推进;
对虚报、谎报整治成果的,依法追究相 关人员责任.2017 年底前,全省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 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60%,合 肥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 年,完成全省黑臭水体 治理目标.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组织开展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 作,对非法入河排污口建立清理整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