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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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 第一 一节 节重重要 要声 声明 明与 与提 提示 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 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 (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 系统继续交易;

(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东已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自愿锁定承诺. 除苏州 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发行人全体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 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苏州国发创新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为基准日)的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第 第二 二节 节股股票 票上 上市 市情 情况 况一

一、 、 公 公司 司股 股票 票发 发行 行上 上市 市审 审批 批情 情况 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3 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 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 或 海陆重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7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54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2,21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 [2008]92 号文)同意,本公 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海陆重工 ,股 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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