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09-23 |
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 关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要求和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磋商小组将依照本磋商文件与供应商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服务方案、服务周 期、服务承诺、报价、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进行磋商,在最大限度地 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 审.
4、 采购人将根据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综合评审意见和竞争性磋商结果出具竞争性磋 商报告.
5、 采购人对于竞争性磋商结果出具确认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盖采购人公 章) . 十
一、 无效响应和废标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否决:
1、 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迟到的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应文件的;
2、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不合格或金额不足的;
北下关街道学院南路西段及大柳树路城市景观设计专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10页
3、 最终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4、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5、 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