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09-24 |
1 - 双桥(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 与补偿安置方案 因双桥(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文 昌镇和柔远镇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为切实做好项目范围内的房 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8 年5月3日―6 月1日,征收 期限
30 天.
四、房屋征收范围:双桥(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 围涉及文昌镇、柔远镇,文昌镇征收范围为滨河北路提升改造 项目涉及双桥村
24 户;
柔远镇征收范围为中卫市鑫兴隆燃气有 限公司. 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户
25 户,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
4800 平方米.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均属征收对象.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2 -
(五)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办法》 ;
(八)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棚户区改 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
(九)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
2018 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十)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六、被征收房屋面积及性质认定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协调市国土、住建、审计、财政、规划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和房屋 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 调查结果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认定为合法的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不予补偿.土地面积以市国土局提供数 据为依据,房屋面积以市住建局测绘中心实测面积为准.
(一)违法违规认定情形. 1.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无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3.当时不符合申领条件, 违法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
4.无所在乡镇出具土地使用权证明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3 -
(二)认定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但单位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未经批准在宅基地外、屋顶等自建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在承包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构)筑物;
4.在非法占有的国有、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公共绿地、人行道等搭建的 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房屋征收实 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在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统一确定市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评 估代理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卫财〔2015〕265 号)规定入选 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中协商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