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5-09-30

(八) 解决安全问题. 制定并使用规范的程序, 用于采取包括强制措施在内的整改行动, 以解决查明的安全问题;

通过对整改情况的监测和记录, 确保查明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十五条 民航局制定年度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确定重点安全工作任务.民航局 各职能部门制定下发行政检查大纲或者行政检查要求. 民航地区管理局开展辖区民用航空运 行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 民航局对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持 续监督,以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未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或者建立的等效 的安全管理机制未备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 度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未制定适宜的安全 绩效指标或者安全绩效目标劣于行业安全目标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未制定行动计划、未按规定向所在辖区民航地 区管理局备案行动计划、未实施安全绩效监测或者未按需要调整行动计划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未按规定向所在辖区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安全绩效统计分 析报告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未按要求制定安全培训大纲、年度安全培 训计划或者未进行培训质量监督的;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未按要求查找系统缺陷、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未按要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第五十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 者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 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五十二条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未依法妥善保护资料的,由民 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 以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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