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5-11-06

60 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凡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 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接受延长报 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报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 文件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报价. 7.2 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从公司基本账户(含网银、电汇不接受其他形 式)向临沂市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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