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11-20 |
一、信托产品概述 基本情况:为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非银资金筹集通道,优化债 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78.49%)拟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航信托・天顺
598 号乐山 燃气公司收费权收益权信托"产品融资人民币
15000 万元, 用于补充运营 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 年4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设立信托产品进行融资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信托产品具体情况 委托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投资人) 、保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账户的银行)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融资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融资期限:60 个月 融资成本:年利率 7.04% (按中国人民银行 3-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6.4%上浮 10%) 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2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 委托人按照对受托人的约定将本信托项下财 产(权利)产生的现金收入归集在监管账户,通过该监管账户向信托账户 划付信托收入, 信托收入包括投资资金本金和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时 间为信托存续期间的每年
3 月20 日、6 月20 日、9 月20 日、12 月20 日 及信托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日. 本金的支付: 委托人在信托期内分
10 期等额支付本金即每年
6 月20 日和
12 月20 日分别支付
1500 万元. 保证方式: 由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来五年燃气收费权收益权提 供质押保证.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