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01
CFA 中国铸造协会标准T/CFA 030802-2--2017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 of air pollutants for foundry industry 公告稿2017 -

07 C

31 发布

2017 C

10 -

01 实施 发布中国铸造协会ICS 13.

020.40 J

31 T/CFA 030802-2 --

2017 I 目次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实施与监督.7? 参考文献 7? ? T/CFA 030802-2 --

2017 II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 C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 写.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铸造协会、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西漳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华 翔集团有限公司、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共享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潍柴动力(潍坊)铸锻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普绿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车 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新合金有限公司、中信戴卡 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科裕达铸造有限公司、金华万里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有限公 司、山西三联铸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起草人:温平、乔世杰、薛纪

二、于瑞水、丁庆玲、尤丙夫、薛新华、傅明康、彭凡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传山、王凯、刘鸣海、贾临强、宋建辉、陈建军、宋贤发、付龙、原晓 雷、任兴武、梅金章、姜南、陈晓芳、徐贵宝、祝建勋、刘昭荐、李娜、徐清、王东生、刘树生、 吴仁贵、李月英、徐立、尚红亮、曹立为、郑国威、刘永其、王雷、郭文韬、高巍、马宏儒、魏 方志、郝长厚. 本标准

2017 年7月31 日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铸造协会解释. T/CFA 030802-2 --

2017 III 引言铸造行业目前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等, 对控制我国铸造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和推动国内铸造工业的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铸 造工业的迅猛发展和近几年的结构性调整及生产格局的变化, 一系列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末端治理技术 的日趋完善,这些标准已不适合新形势下的铸造工业环境保护要求.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保局势,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速铸造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铸造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 展,中国铸造协会组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结合行业大气污染物防治技术现状给出了环境排放限值. 铸造短流程工艺中铁液冶炼的高炉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 本标准的发布将会引导铸造行业向绿色、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 T/CFA 030802-2 --

2017 1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的适用范围、术语与定义、污染物排放控 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独的铸造厂和各类企业的铸造车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铸造行业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且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0822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 foundry 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含芯),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金 T/CFA 030802-2 -- 201*

2 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3.2 金属熔炼 metal melting 通过加热使固体金属转变为液态, 并通过冶金反应等措施去除金属液中的杂质和气体, 保证温度和 成分达到规定要求的过程和操作. 3.3 冲天炉 cupola 一种以生铁和(或)废钢铁为金属炉料、焦炭或燃气等为燃料的竖式圆筒形化铁炉.金属与火焰直 接接触加热,实现连续熔化. 3.4 电弧炉 electric arc furnace 电极与金属炉料间产生高温电弧作为热源的熔炼炉. 3.5 燃气炉 gas melting furnace 用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气体作燃料的加热或熔炼(化)设备. 3.6 制型/芯molding/coremaking 用各种工艺装备及材料制造型腔及型芯的方法和过程. 3.7 浇注 pouring 将熔融金属注入铸型的操作. 3.8 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用焚烧、风选、气力冲击、水洗或机械磨擦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其能代替新砂使用的过程. 3.9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 可选择对主要VOCs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化合物 (以TOC表示),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VOCs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 合物(以NMOC表示,以碳计). 3.10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 NMHC 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C2-C8)的总称.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 是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在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1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 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2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T/CFA 030802-2 --

2017 3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2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限值 4.1.1 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两级;

1 级适用于一般地区,2 级适用于大气污染物防 治重点地区;

见表 1. 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m3 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备排放浓度限值 监控 位置 颗粒物 SO2 NOX VOCs NMHC 1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40 100

100 - 车间或生 产设施 排气筒 电弧炉、精炼炉

30 -

150 - 燃气炉

20 80

200 - 其他熔炼设备

20 - - - 造型、制芯、 浇注、落砂、 冷却、砂再生 造型机、制芯机、抛丸 机、落砂机、打磨机、 砂再生等设备

20 - -

50 80 2级 金属熔炼 冲天炉

20 60

80 - 其他 其他所有熔炼设备 及铸造工序设备

15 40

150 50

60 4.1.2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 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建议执行

2 级 限值,其他地区建议执行

1 级限值. 4.1.3 熔炼炉窑污染物排放浓度, 应按公式 (1) 换算为规定的基准含氧量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 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铸造行业企业熔炼炉窑的基准含氧量按表

2 取值. 表2基准含氧量 序号 炉窑类型 基准含氧量(O2)%

1 冲天炉 冷风炉(鼓风温度≤ 400℃)

15 2 热风炉(鼓风温度>

400℃)

12 3 使用燃油、燃气的加热炉、干燥炉 3.5

4 其他金属熔炼炉 按实测计 T/CFA 030802-2 -- 201*

4 4.1.4 大气污染物浓度判定 a) 在进入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得到补充氧气(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时,排气筒 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

3 % 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 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实实基基??????OO21

21 (1) 式中: 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

3 ;

基O――干烟气基准含氧量,%;

实O――实测的干烟气含氧量,%;

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 . b) 在进入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 VOCs 中含氧量满足燃烧、不需补充氧气(空气)时,则按 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

此时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应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 量. 其他废气排放按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判定排放是否达标,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4.1.5 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 m,其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定.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4.2.1 一般地区无组织排放控制 4.2.1.1 原料堆场 a)铸造企业(车间)厂区的原材料不能露天存放. b)如果堆场距厂界大于

300 m,可三面设置挡风墙(较料堆所在位置至少延长

6 m) ,其中面向 主导风向的挡风墙应高于料堆 1.5 m,另一侧为可拆卸防风栅(最大孔隙率

20 %)以允许车辆进出. c)有扬尘产生的料堆需覆盖防尘网或设置抑尘墙(网) 、固定喷淋抑尘设施等. 4.2.1.2 物料运输 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 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4.2.1.3 场地、道路 实施车间内外地面硬化,宜采取地面洒水、喷水雾降尘或设立隔离网等控制措施. 4.2.1.4 熔炼工部 车间内的原辅材料堆放应采用隔墙等措施分类;

控制原材料灰分粉尘外泄,保证原辅材料清洁,减 少上料时产生的粉尘.出渣口用罩遮挡,防止粉尘飞扬,并加以喷雾等水处理. 4.2.1.5 铁液球化处理 球化处理应在固定区进行,并采取加罩等除烟尘(气)措施. 4.2.1.6 浇注冷却 T/CFA 030802-2 --

2017 5 根据工艺情况设置局部收集浇注、冷却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VOCs 排放. 4.2.1.7 制型/芯 根据工艺情况设置局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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