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5-12-29 |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已变更为公司 子公司. 为保证沈阳焦煤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相关期间内 (以下简称"相关期 间")期间,沈阳焦煤及其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01亿元,其中86亿元拟由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提供担 保.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相关期间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 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 具体担保另行审议. 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15 年10 月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0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