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12-30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 于2019 年4月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99,367,625.54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148,860,959.73 元,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886,095.97 元 之后,减去

2017 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 82,080,000.00 元,加之期初经审计的未 分配利润 427,235,399.85 元,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479,130,263.61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 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

2018 年末的总股本 41,04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以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41,040 万股进行计算,公司共需派 发现金股利 3,283.2 万元.2018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 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相关规定,与公司 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 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进行现金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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