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1-02 |
(2)判令被告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8,812 万元(其中电 池维修费
77 万元,差旅费
4 万元,代付租金 3,531 万元,邵阳巴士车辆停运损 失补贴 1,600 万元,邵阳巴士对原告的罚款 3,60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20 万元;
(4)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债务抵销行为有效;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
3 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以上(1)-(3)项诉请金额合计:134,486,016 元.
4、判决情况 尚未判决.
(二)近日,沃特玛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 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因被告不履行更换不合格电池的义务,请求判令被告接受原告退还不 合格电池,并向原告退还相应货款 84,369,6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金额共 3,110.185 万元(包括:原告为维 修问题车辆电池维修费 2,141,850 元,原告因电池质量问题代最终用户支付的车 辆租金
330 万元,原告需赔偿的最终用户车辆停运损失补贴 2,566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20 万元;
(4)请求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债务抵销行为有效;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以上(1)-(3)项诉请金额合计:115,671,450 元.
4、判决情况 尚未判决.
(三)近日,沃特玛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 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4
3、诉讼请求: (1)因被告不履行更换不合格电池的义务,请求判令被告接受原告退还不 合格电池,并向原告退还相应货款 255,501,000 元;
(2)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共 6,750.9 万元(包括: 电池维修费用 510.9 万元,原告需要赔偿最终用户的交通补贴损失 6,240 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40 万元;
(4)判令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债务抵销行为有效;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以上(1)-(3)项诉请金额合计:323,410,000 元.
4、判决情况 尚未判决.
(四)近日,沃特玛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 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一: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二: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四:李金林 被告五:李瑶
2、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
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 804,810 元(已 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 165,642 元+未到期租金 662,568 元-保证金 23,4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设备期末购买价款
1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
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截止
2018 年6月20 日已产生的 延迟违约金 2,484.63 元, 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