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6-01-05 |
29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 供应商 否,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30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 如成交供应商违约, 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违 约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无息退 还成交供应商.
31 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 结果.
32 *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由中标人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向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标准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 【计价格 (2002)
1980 号】 文和 【国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及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8 33 *预算金额 本项目设采购预算价.采购预算价是约束供应商报价的上 限,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叁佰零贰元伍角柒分 (?504302.57 元).
34 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 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异议人对异议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异议人对自己 提出的异议事项,应当提供事实依据与具体理由,未提供的 不予受理.
35 *其他内容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采购人可以邀请评委 专家或代理机构或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 构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备注:磋商须知前附表是磋商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 商须知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标注 * 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将导致 无效投标.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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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合适的项目供应商.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不含临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 项目;
4.信誉良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