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1-18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或 东方钽 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4 年1月8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17,312.7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 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648 号)核准,公司向截至
2011 年10 月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 10:2.5 的比例配售股份,实际发行 84,432,64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68 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1,740,637.9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83,082,499.8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 并出具 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
0063 号《验资报告》 .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靶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9,804.00 8,804.00
2 铌及铌基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7,879.00 7,079.00
3 年产
3000 吨钛及钛合金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72,477.00 27,073.07
4 60 吨/年一氧化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12,285.78 12,285.78
5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合计 95,241.8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切实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 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该 制度已经公司
2011 年9月27 日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1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的相关规定, 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切实保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制度和法规规定,2011 年12 月7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12 月8日,公司 2011-078 号公告了《关于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