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1-23 |
4、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数量的.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供应商.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对谈判文件要求作实质性响应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十
七、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里县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
1 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十
八、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报经龙里县政府采购办批准 后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龙里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 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