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2-08

3 C 股东务请注意,由二一年十月一日 (星期五) 及二一年十月四日 (星期一) 起, 股份将分别於新交所及联交所按除权基准买卖,并且股份买卖将在公开发售之条件尚 未达成下进行.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在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获达成之日期 (预期为二 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 下午四时正) 前进行股份买卖,将须承担公开发售未 能成为无条件及不一定进行的风险.任何拟买卖股份的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彼等之情 况有任何疑问,敬请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上市规则涵义 根鲜泄嬖,本公司与包销商订立包销协议构成一项关连交易.根鲜泄嬖虻 14A.31(3)(c)条,倘遵守上市规则第7.26A(2)条,则包销协议将获豁免申报、公布及须 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根鲜泄嬖虻7.26A(2)条,由於并无发售股份供额外申请,因此须就公开发售项下 没有额外申请此安排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而在相关决议案中拥有重大权益的任何股 东亦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中弃权投票. 清洗豁免 倘於公开发售完成时,并无合资格股东 (越秀除外) 接纳任何发售股份,包销商须悉数 认购及接纳全部发售股份,致使包销商须接纳: i. 2,141,422,774股股份 (假设概无尚未行使购股权於记录日期或之前获行使) ,占经公 开发售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08%;

及ii 2,159,024,974股股份 (假设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於记录日期或之前获行使) ,占经公 开发售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08%;

及C4C越秀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所持股权总数将由3,330,235,248股股份 (占於本公布日期本公 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46.65%) ,增加至: i. 5,471,658,022股股份 (假设概无尚未行使购股权於记录日期或之前获行使) ,占经公 开发售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8.97%;

及ii 5,489,260,222股股份 (假设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於记录日期或之前获行使) ,占经公 开发售扩大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8.67%. ,包销商之包销将触发包销商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之全面收购义务,其应依照收 购守则第26条,对所有未由其拥有或同意收购之股份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已根 购守则第26条豁免注释1向执行人员申请清洗豁免.倘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亦须待 (其中包括) 独立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以点票方式投票批准方可作实.越秀及与其一 致行动人士 (并非独立股东) 以及参与公开发售和清洗豁免或於其中拥有权益之其他股 东 (如有) 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清洗豁免之决议案放弃投票.越秀之董事梁凝光 先生被视为收购守则项下与越秀之一致行动人士,亦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清洗 豁免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公开发售须待 (其中包括) 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及独立股东 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清洗豁免后,方会进行.倘清洗豁免未获执行人员授予,或未获 独立股东批准,则包销协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而公开发售将不会进行.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董事会建议藉增加10,000,000,000股新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 (分为10,000,000,000股股份) 增加至2,000,000,000港元 (分为20,000,000,000股股份) ,以应 付日后可能进行之股份发行.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 (其中包括) (i)公开发 售、(ii)清洗豁免、(iii)增加本公司法定股本、(iv)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公开发售及清洗 豁免之推荐意见、(v)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公开发售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股东之意见之详情及(vi)致全体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现时预计通函将於二一 年九月二十四日或前后寄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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