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2-14

本报记者 陶琛多措并举防范 化解重大风险 司法观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 组织参与涉黑团伙 破坏社会安定 利用工作职务便利 骗取扶贫补助 非法处置化工物品 影响环境生态

2015 年3月至

2016 年1月期间,武汉创 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盛公司) 在处置属于HW12 类危险废物的油墨渣时,因实验效果不佳,无法处置.时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的黄文遂要公司生产部经理曹德 威找人回收.曹德威通过王早新、王建福二 人介绍,联系到无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的曹盛 有.在明知曹盛有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的情况下,创盛公司先后五次将危险废物油 墨渣以及废抹布、手套(属 于HW49) 共11 车约

377 吨,直接转交给曹盛有处置.曹 盛有将危险废物跨省拖回后,随意堆放、倾 倒在宜章县、临武县境内,仅进行了简单的 填埋处置,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对周边 环境造成了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2018 年5月3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判决创 盛公司、黄文、曹盛有、曹德威、王早新、王建福等6名被告限期共同处置位于临武县境内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 被损害生态环境 (逾期未履行,则向法院 指定账户交纳97.2 万元作为代履行费用) , 同时支付已处置危险废物及修复环境产生的费用167.8 万余元,并通过《郴 州日报》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 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 讼案件.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 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依法提起公益 诉讼,属于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创盛公司作为环保科技企业,不履 行防治污染的职责,导致危险废物交由不具有 危险废物处置的人员处置,致环境污染,属知 法犯法,依法必须予以惩戒;

黄文等被告为谋 取私利,均实施了环境侵权行为,均应承担相 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不仅判决各被告支付环保 部门处置环境损害的费用损失,同时还承担履 行处置危险废物、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等 民事责任,判处金额达265万余元,进行了一 定程度上的损失填平,对推进公益诉讼的审判 工作也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牧 羊人集团公司) 系被告人曾雯与他人于2010 年6月出资成立.曾雯明知公司没 有稳定收益,一直亏损,仍隐瞒真相,对外宣传牧羊人集团公司资金雄厚.被告人曾雯等人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于2010 年10 月开始向社会公开集资,大部分资金被曾雯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支付高额利息,购买大量豪车等消费.至2014 年10 月案发,被告人曾雯累计非法集资10 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 人,实际诈骗金额 4.3 亿余元.被告人 陈安生在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

1998 万元.被告人曾爱国在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 额9737 万余元.被告人袁桂华在公司工作 期间,集资金额 82.9 万余元.被告人曾雯还 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 所得

242 万余元.

2018 年7月17 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 院依法对曾雯、陈安生、曾爱国、袁桂华等 人集资诈骗、信用 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曾雯犯集 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 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 年,并处罚金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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