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6-04-05 |
(六) 湖北能源同意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 的要求, 积极在湖北省推进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采取新技术 和新工艺将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建设成为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项目.
(七)湖北能源同意,将其开发的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在公司开发的其他 同类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并自主决定项目提请省发改委启动申报程序的时间. 项目申报程序启动后,湖北能源将负责按照任一阶段性考核节点完成前期工作, 否则湖北能源自动失去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开发权, 无偿退出湖北能源江陵火 电项目开发.因特殊原因造成考核节点要求不能按期完成,湖北能源应提前
2 个月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经调查核实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可酌情 延长一次不超过该阶段 1/3 的考核时限.
(八)湖北能源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阶段性节点目标,可优先免费承接湖北 省内其他因考核未通过而造成投资主体退出的其他火电项目开发权.同时,还可 在省内其他能源项目开发中享有不超过一次的优先权.
(九)未经省政府同意,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不得变更投资主体.如因考 核未通过或其他原因,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必须变更投资主体,由荆州市人民 政府报省政府同意重新授予新的投资主体开发权. 新的投资主体可通过全省大型 火电项目建设统一服务平台无偿获得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全部前期工作成果.
(十) 对于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作风不实、 服务不优、 效率不高、 行为不端, 影响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 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一) 为确保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在
2020 年底前建成投产, 如果至
2019 年6月30 日止, 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仍未获得路条, 则本开发协议自动失效, 湖北能源同意交出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目开发权, 无偿退出湖北能源江陵火电项 目开发. (十二)本开发协议生效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出现调整或变更,由各方协商 议定解决方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项目储备,为公司发展寻 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公司火电业务发展.鉴于项目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建设 周期较长,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所涉具体事项尚须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和履行公司决策程序. 公司将 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荆州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签订的 《湖北省大型火电项目开发协议》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