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6-04-05 |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通知,前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自
2015 年7月10日起六个 月内在合适的时机增持公司股份. 前述人员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 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 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 并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