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4-1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 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 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须于

2018 年11 月26 日09:30 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第 一包 10000.00 元,第二包 2000.00 元;

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莒县政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项目名称:莒县一中空调、微机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212 第7页共52 页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第一包:810102201421002486-00066 第二包:810102201421002486-00065 联系

电话:0633-6202073 7.4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本项目开标前一工作日

09 时30 前足额到达指定帐户,否 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请在交易附言 内填写:莒县一中空调、微机室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政务中心管理 办公室后,需投标人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 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保证金收退办公室换取投标保证 金收据,拿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633-6202073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 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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