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04-28 |
000949 股票简称: 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4―04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 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在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4年9月23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 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召开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15:00 ― 2014年9月23日15:00;
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4年9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4 年9月23日15:00.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四)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2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参加会议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4年9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于2014年8月18日发行. 公司新增股本198,019,801股, 新增资本金198,019,801元. 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6条中注册资本和第19条中的股本总额 进行变更. ① 将原章程第
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22.1502 万元", 修改为"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02,724.1303 万元. ② 将原章程第
19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82,922.150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均为普通股",修改为"股份总数为 102,724.130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 普通股"
四、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网络投票或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五、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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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登记时间:2014 年9月22 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