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4-29

及(ii) 为风能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 务及综合解决方案. 终止采购合同1及采购合同 2并订立该等新采购合同作为替代之理由主要为技术进步及风力 发电设备价格下跌.本集团位於中国湖南省之风电场项目需要具备先进技术规格之新风力发 电设备.前述变动已反映於该等新采购合同. 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终止协议

1、终止协议2及该等新采购合同 (i) 於本集团一般 及日常业务过程中;

(ii) 按正常商业条款公平磋商后订立;

(iii) 该等新采购合同之条款属公 平合理;

及(iv)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根鲜泄嬖虻 14.07条,有关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个别 及共同超过5%但低於25%,因此,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个别及共同构成上市 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布规定,但获 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根鲜泄嬖虻14.22条,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应与该等过往采购合同项下拟 进行之交易合并计算,并就上市规则第14章而言当作一项交易.然而,即使该等新采购合同 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该等过往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并计算,根鲜泄嬖虻14章, 仍将分类为本公司之主要交易,而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相关披露规定.因此,根 凰<侍庀盗7编号14,本公司将毋须透过将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与 过往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并计算,将该等新采购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重新分类. ―

6 ― 释义 「本公司」 指Concord New Energy Group Limited (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而其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浩泰新能源装备」 指 浩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属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之第三方 「千瓦」 指 千瓦 (1,000瓦特) ,量化发电量之常用电力单位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 章所界定之百分比率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该等过往采购合同」指 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

5、 采购合同6 及采购合同 7之统称 「采购合同 1」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之风 力发电设备采购合同,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由终止协议1终止 「采购合同2」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之风 力发电设备采购合同,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由终止协议2终止 * 仅供识别 ―

7 ― 「采购合同3」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之风力发 电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4」 指 浩泰新能源装备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之风力 发电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5」 指 浩泰新能源装备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之 风力发电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6」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风力 发电设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7」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之风力 发电设备采购合同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供应商」 指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 司 「终止协议1」 指 天津协合华兴及供应商就终止采购合同1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七月七日之终止协议 「终止协议2」 指 天津协合华兴及供应商就终止采购合同2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七月七日之终止协议 「新采购合同1」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之新采购 合同 「新采购合同2」 指 天津协合华兴与供应商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之新采购 合同 「该等新采购合同」 指 新采购合同1及新采购合同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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