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5-17 |
1 目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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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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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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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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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金财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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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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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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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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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金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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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信息披露
25 十
一、 基金费用
27 十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0 十
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31 十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2 十
五、 禁止行为
35 十
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6 十
七、 违约责任
38 十
八、 争议解决方式
39 十
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0 二
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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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束行农 成立时间:2013 年8月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11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电话:021-20892000 传真:021-20892111 联系人:厉大业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2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
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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