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6-05-20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重庆钢铁(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股份本公告乃重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 ) 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 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於2015年9月1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 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 钢控股」 ) 的通知,表示重钢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0股 (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4.51%)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钢控股为出质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质权人,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16日,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C
2 C 截至本公告日,重钢控股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096,981,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7%;
本次股份质押后,重钢控股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9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81%.上述股份质押不属於上市规则第13.17 条的. 承董事会命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游晓安中国重庆,2015 年9月18 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周宏先生(非 执行董事) 、李仁生先生(执 行董事) 、张理全先生(执 行董事) 、姚小虎先生(执 行董事) 、徐以祥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辛清泉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王振华先生(独 立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