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6-05-25
渝动防部发 [2019 J2 号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 关于实行市外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人管理 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市防治动物重大疫 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和全市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 办发明电[

2018 J

12 号)、 《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 、 农业农 村部公告第

119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 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明字 [2018 J 第29 号)、 《关于进一 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 (农明字 [2018 J 第1i

33 号)、《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农牧 发C2018 J

23 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 防控工作的通知~ (渝府办发 C

2018 J

156 号)等有关规定,为 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有效推进跨省调猪向调肉 转变,有效防范市外疫情传入,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决定对市 外生猪及其产品实行定点调入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外定点调入生猪及其产品条件

(一)市外定,点调入供屠宰用生猪 1.来自未发生疫情省或疫区全部解封省. 2.来自年出栏

100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企业,且企业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防疫管理制度健全, 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过去

3 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动物疫 情、未出现强制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情形 . 3. 经非洲猪瘟病原学( PCR) 检测合格,并随附当批次非洲| 猪瘟检测报告. 4. 经陆路运输不得途经发生疫情县.

(二)市外定,或调入供饲养用生猪(种猪、商品仔猪、育肥猪) 1.种猪、商品仔猪(重量

30 公斤及以下)来自未发生疫情 省、疫区全部解封省、发生疫情省除疫区所在县以外地区,育肥 猪(

30 公斤以上至出栏供屠宰前)来自未发生疫情省、疫区全 部解封省. 内/ 2.种猪、商品仔猪来自基础母猪存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 企业 ,育 肥猪来自年出栏

10000 头以上或基础母猪存栏

500 头以 上的规模养殖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猪场) ,防疫管 理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兽医人员,过去

3 年内无违法记录、未发 生重大动物疫情 、 未出现强制免疫抗体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情形 . 3. 经非洲|猪瘟病原学( PCR) 检测合格,并随附当批次非洲 猪瘟检测报告 . 4. 经陆路运输不得途经发生疫情县 .

(三)市外定点调入生猪产品 1.来自未发生疫情省、疫区全部解封省、发生疫情省除疫区 所在县以外地区 . 2.来自年实际屠宰量

15 万头以上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且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 防疫条件合格证~ ,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过去

3 年内 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经非洲|猪瘟病原学( PCR) 检测合格,且随附当批次非洲 猪瘟检测报告.

二、市外定点调入生猪及其产品落地条件

(一)市外定,点调入供屠宰用生猪 内气υ只能进入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且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能够按生猪来源分批屠宰生猪,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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