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6-06

4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中资评报 (2011)233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所涉及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在

2011 年8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是以资产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均为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资产转让经济行为 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钢板材 ) 注册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壹亿叁仟陆佰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晓芳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经营业务范围 废旧物资(含有色金属)加工、购销,钢铁冶炼、压延加工、产品销售, 特钢型材、金属加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 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计器仪表、机电设备、钢材销售,工业新产品、新工 艺、新技术研究,高炉瓦斯灰及废油回收(危险品除外) ,危险化学品生产(有 效期至

2014 年2月20 日) ,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

2012 年4月6日) ,炼铁炉 料加工,废旧物资购销.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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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系1997年3月27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D辽政〔1997〕57 号文批准,由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钢集团 )以其拥 有的炼钢厂、初轧厂及热连轧厂有关经营钢铁板材业务的资产及负债进行重组,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于1997 年6 月27 日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钢板材于1997年6月10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B股4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港币2.38元;

于1997年11月3 日成功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5.4元, A股于1998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总股本为1,136,000,000 股,其中发起人出资616,000,000股. 根据本钢板材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钢 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钢板材唯一的非流通国有 法人股东本钢集团为获取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于2006年3月14日以其所持有的本 钢板材股份616,000,000股中的40,800,000股向本钢板材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各股东所持股份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 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钢板材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钢板材于2006年7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6月30日签发的D证监公 司字(2006)126号文,该文核准本钢板材向本钢集团发行2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 用于收购本钢集团的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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