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6-06 |
2019 年4月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加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咸宁分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0181800177-2019 (营业)字00011 号)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0181800177-2019 年营业(保)字0006 号) ,公司为合加新 能源与工商银行咸宁分行自
2019 年4月11 日至
2022 年12 月31 日期间形成的债权提供担 保,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15,000 万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 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47,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发 生后,公司对合加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62,000 万元,合加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65,000 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2019 年5月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艾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 76012019280572)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最 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2137629201900000024) , 公司为河南艾瑞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自
2019 年5月14 日至
2019 年5月28 日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借款期限自
2019 年5月16 日至
2019 年11 月15 日止.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750 万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 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河南艾瑞的担保余额为 4,750 万元, 河南艾瑞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 被担保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2019 年5月1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东江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以下简称 汉口银行孝感分行 )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B79180190015) , 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D79180190001W) ,公司为湖北东江向汉口银行孝感分行申请的
12 个月最高额 5,500 万 元借款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汉口银行 孝感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期间: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 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 4,4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湖北东江的担保余额为 9,900 万元,湖北东江可用担保额度为 12,000 万元.被担保 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