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6-1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0.4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退还时间: 10.7 是否提供样品 否 ?是 提供方式及时间: ①、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实物样品:样品选用图号
17 中1-特重-ZAL,
10 中标后该样品将予以封存并作为以后工地验货的标准,中标人的供货必须与 样品的质量、产地及品牌相一致,未中标的样品,在开标结束后自行取回, 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责任. ②、 样品上均应标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及供应商名称,其中供应商名称 应采用不便于去除的方式标注,同时需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③ 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 送样时间:2016 年02 月01 日上午 08:00 时-09:00 时送达,逾期不予接 受;
⑤、送样地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0.8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 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配电箱项目. (2)中标人应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货物类标准 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