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6-06-28 |
2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 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 械、船舶、硒鼓等
12 种(详见
2017 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进口上述货 物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 (以下简称为进口许可证) ,持进口许可 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18008.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第六款、第七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 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四)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2008 年第
5 号) .
(五)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27 号) .
四、受理机构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商务部.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三)申请人应为最终用户.
(四)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申请人应为具备从事
3 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或者不符合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的.
(二)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 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四)申请人连续
3 年内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偷、逃汇,倒卖进口证件等 不法行为的.
(五)不符合上述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
(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1 份.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原件,1 份.
(四)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原件,1 份.
(五)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原件,1 份.
十、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网上接收: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址为 jdlicenceapp.ec.com.cn/jdlic/login.html. 十
一、办理基本流程(附流程图)
(一) 申请人向所在的地方、 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以下简称为地方、 部门机电办)提交申请材料,地方、部门机电办核实后转报商务部.
(二)商务部接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予以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补正后方能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