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7-01 |
600401 证券简称: 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 临2014-13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白山市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 "公司"或"本公司" ) 近日与白山市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 《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协议" ) .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主要内容 甲方:白山市政府白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浑江区政府) 乙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 白山市光伏发电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体规划建设 100MW 晶体硅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其 中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站 50MW,独立地面发电站 50MW. 项目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分 配指标进行分步实施,先期在白山经济开发区、浑江区建设做为示范,待两区满 足后,再逐步发展到全市其它县(市)区.
3、建设地点:白山市市区及各县(市)
4、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0 亿元人民币.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协助提供项目建设需要的园区内所有可被安全利用的建筑物屋顶空间 及地面电站用地,并成立项目组以便协助乙方项目前期立项、报批等工作.协助 乙方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在项目建成投运后甲方协调落实发电量的就地消纳.协 助与当地相关政府协调,使该光伏电站投资项目享受到相关的税收、规费等方面 的优惠政策.
2、 乙方负责筹措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设资金及所有与建设该光 伏电站项目相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前期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具体设计、配 套设备选择、EPC 总包、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
3、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太阳能 分布式发电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未来几年快速有效地拓展国内的太阳能地面电站 和分布式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如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尚具有不确定性;
合作协议 付诸实施时,将签订具体合作项目的正式协议或合同.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承诺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