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8-04

1 ―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环准许〔2017〕8 号 自贡市黄桷屠宰场: 你单位报送的《自贡市黄桷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 如下:

一、项目拟整合邓关、王井、九洪三个分散的屠宰点,原三 个屠宰点全部拆除;

项目已在自贡市沿滩区王井镇黄桷村

3 组建 设,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经沿滩区环境保护局实施行政处罚 (川环法沿滩罚字〔2017〕07 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 地面积

3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900 平方米,购置屠宰设备

1 套,建设待宰间、屠宰间、隔离间、急宰间、检疫间、锅炉房、 污水处理站及办公室等设施, 建成年屠宰

20000 头的标准化屠宰 场,为产能等量置换、民生项目.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 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 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 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污染防治措施 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

2 ―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按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 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4〕175 号)和 《报告表》的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认真落实 六必须,六 不准 要求,文明施工;

建筑垃圾和土石方进行封闭式运输,在 运输过程中严防撒漏. 2. 在项目范围内一律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防止煤烟污 染. 3. 项目焚烧炉废气经旋风式除尘处理后,会同锅炉废气经

15 米排气筒排放. 4. 《报告表》要求以屠宰车间边界为中心划定

100 米的卫 生防护距离,此范围现无敏感目标分布,今后不得新建医院、学 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 新建设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 的环境相容性;

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应将本要求作为今后项目所在 区域规划建设的依据,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排水采用 雨污分流 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 集后,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项目只设一个废水排放口,排 放口应规范设置标识并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2.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范的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 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

3 ― 3.项目建设处理能力不低于

30 立方米/天的二级生化污水处 理设施,生活废水、经隔油处理的生产废水排入项目污水处理设 施处理后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表3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4.在污水排放口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与环 保部门联网.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具、设备,加强施工机具、 设备的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性能差导致噪音增强;

合理制定施工 计划,不得在夜间及中、高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防 止噪声污染扰民. 2.通过禁止鸣笛、限速等管理措施和厂房隔声等方式,做到 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四)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废弃土石方和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 圾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置. 2.项目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等应妥善收集,由当地农民 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猪血、猪毛、皮 渣等应妥善分类收集,外售;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器除尘 灰等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项目建设污泥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经消毒风干后由 当地农民用作农肥. ―

4 ― 4.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你单位应主动 配合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以下法律责任:定期 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分类单独收集、 贮存;

收集、 贮存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废物扬散、 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得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置;

转移 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经环保部门批准 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定期制订和完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备.

(五)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辖区环保部门备 案,定期开展演练. 2.项目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不低于

8 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要 求事故状态下污水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平时置空并加盖防雨.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87 吨/年,氨氮:0.16 吨/年.

三、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

5 ―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 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 请沿滩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 查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7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评 文件送达沿滩区环境保护局和王井镇人民政府备案, 并接受各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认为本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自本行 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 护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6月6日抄送: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沿滩区环境保护局,王井镇人民政府, 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制作机关: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向军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体育场路

34 号 联系

电话:550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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