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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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关于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16 年11 月1日下发的 《关于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组织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龙电电气 或 公司 )及各中介机构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 真讨论及补充调查, 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及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面说 明.

涉及需对《深圳龙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 公开 转让说明书 或 说明书 )及其他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已按照反馈意 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 容以楷体粗体标识. 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分别就其须核查的情况出具了补充 法律意见书、专项说明.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释义一致. 具体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历史上曾为国有企业.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国有股权比 例变动及国有资本退出所履行的审批、评估等程序.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 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核查,并就公司历次国有股权比例变动、国有资本退出所履 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如存有不合法情形,请补充核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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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关部门的确认情况. 【公司回复】 (1)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公司基本信息 之

五、股本形成及变 化情况 之

(一) 公司设立及其股权变化情况 之

9、 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2 年3月) 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黑龙江龙电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持股比例从 55% 变为 67.52%. 本次用于增资的房产经过了评估,黑龙江龙电将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 区东滨路南油第一工业区

107 栋3层物业房产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 1,266 万元向公司增资(其中

77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即黑 龙江龙电以每份出资额 1.64 元的价格向龙电有限增资.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2月22 日出具的大信审字[2012] 第1-1109 号审计报告,龙电电气

2011 年末审计净资产为 3,694.17 万元,每份 出资额对应的审计净资产为 1.85 元. 综上,本次增资经过了履行了评估手续,且增资溢价小于实际每份出资额 对应的净资产,增资价格对黑龙江龙电有利,虽然公司未能提供华电集团对本 次增资行为的审批文件,但经公司与华电能源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本次增资经 过了华电能源内部决策,本次增资并不存在损害国有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公司基本信息 之

五、股本形成及变 化情况 之

(一)公司设立及其股权变化情况 之

10、有限公司第六次增资 (2012 年11 月) 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黑龙江龙电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持股比例从 67.52%变为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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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根据

2012 年8月28 日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 [2012]第07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龙电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3,702.26 万元,每份出资额对应的评估净资产为 1.851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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