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7-12 |
重要提示: z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90,331,250 股z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5月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2006 年4月17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二 OO 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以2006 年4月2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实施,于2006 年5月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宏联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取上市流通权起
36 个月届 满且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方可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果 本公司
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21154 万元(即2006 年、2007 年、2008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平均增长 20%) 或2008 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本 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起的
24 个月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自获取上市流通权之日至限售期限
36 个月届满后的随后
24 个月内,当价格 低于 7.1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减持 特变电工股份.
2、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新疆昌吉电力实业总公司、新疆投 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巴州自力工贸有限 责任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石化物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疆西农动物药 品有限责任公司、阜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取上 市流通权起
24 个月届满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 取上市流通权之日至限售期限
24 个月届满后的随后
36 个月内,当价格低于 7.1 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资扩股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调整)时,不减持特变电工 股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公司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7 年9月21 日,公司实施了
200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以
2007 年6月30 日总股本 427,019,416 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
10 股.公 司股本由 427,019,416 股增加至 854,038,832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未发生过除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分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比例发生 如下变化: (1)公司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经法院判 决,2006 年11 月7日,其所持限售流通股 789,340 股经司法划转过户给新疆宏 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投资) ,投资公司持有限售流通股份 12,275,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7%,宏景投资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限售 流通股股份 789,340 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上 市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投资公司将所持公司限售流通 股12,275,151 股过户给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 团) ,新投集团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12,275,15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87%,过户登记手续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