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6-07-14

2017 年3月30 日, 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大华验字[2017]000209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6,759,825.83 元,本年度累 计投入 13,658,354.97 元,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

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 元(考虑利 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四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高科技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 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3月30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 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鹭江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于

2017 年3月30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商业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2页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2018 年10 月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 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129910100100881188 --- 已销户 招商银行厦门鹭江支行

592903794810102 --- 已销户 建设银行厦门高科技支行

35150198210100001245 --- 已销户 合计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10 月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963,524.34 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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