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07-26 |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10 月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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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昌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敏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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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258,130,225.71 1,055,382,670.16 1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东权益(元) 879,767,961.69 814,847,615.63 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3.5718 3.3196 7.60%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60,729,734.24 49.98% 686,612,074.89 39.46%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元) 23,332,775.54 58.74% 54,862,477.92 50.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 -- 108,418,736.50 77.7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股) -- -- 0.4402 7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48 58.26% 0.2230 49.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48 58.26% 0.2230 49.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0% 0.83% 6.48% 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2.36% 1.37% 5.62% 2.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2,234.67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077,688.60 主要系政府项目递延收益转入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830,115.00 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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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29,056.58 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5,556.38 合计 7,278,839.13 -- 对公司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以及把 《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 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