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6-08-03 |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范围 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第二批开展环境污 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鼓励其他未参保的高环境风险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选择及其服务范围
(一)省环境保护厅通过公平公正、从严把关、好中选优 的原则,经西宁市夏都公证处公证,确定英大长安保险经纪 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长安经纪公司) 为我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经纪服务机构,受环 境保护厅委托承担青海省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相 关工作.
(二)英大长安经纪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 原则确定具体承办的保险公司,认真开展好环境风险评估、 责任认定、损失评估、事故处理、宣传动员、投保理赔、保 险合同履约监督等工作,并提供相应保障措施.
三、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 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92 号) 意见分工要求,为确保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顺利 开展,决定成立青海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如下: 组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冯志刚 副组长: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王毅省金融办副主任 庞任平 成员: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安世 远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副主任 (副处长) 侯天 民 青海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 董丽娟 省金融办非银处处长 李宗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 具体负责 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实施方案的 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 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措施,不 断提高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识,督促相关企业积极 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辖区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英大长安经纪公司沟通协 调,密切关注企业投保进展情况,于12 月20 日前将年度工 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省环境保护厅将把此项 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当地政府生态文 明创建奖提名的重要内容予以核查认定.